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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 | 全警情录入“一二三四五”工作法

2022-07-23 07:18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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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全警情录入

“一二三四五”工作法


全警情录入是继案件网上流转后的又一重大改革,实现了派警、接警、处警、反馈信息全部电子化,实现了接警与办案无缝对接。做好全警情录入工作已成为所有民警的必备技能。下面笔者结合个人实践与思考,就如何做好全警情录入分享几点感悟。

一、坚持一个原则

“一致性原则”是从宏观上应坚持的首要原则,这一原则要求把握以下细节点:①“警情性质”与“处理结果”是否一致;②认定的“警情性质”与“简要警情与处理结果”的内容是否相符;③“警情性质”、“处理结果”、“简要警情与处理结果”三者间是否存在当然的内在逻辑关系;④填写的事发时间上下限、涉及人员性质、经济损失、救助人数、出警警力及交通工具等情况是否与“简要警情与处理结果”的内容相冲突。

二、明确二个步骤

每个警单都分为三大模块:接警信息、处警信息、警情反馈信息,要求接警民警反馈的是后二个模块(自接警快速录入只填一个单子)。因此,一个警单从整体上可分二大步反馈。

第一步,处置过程中填写“处警信息”。主要包括:签收后尽速填写出警警力、交通工具情况,确认到达现场情况,2小时内须填写“处置反馈”。对于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复杂警情,可以进行阶段性处置反馈。

第二步,处置完毕后填写“警情反馈信息”。警情反馈是对自己处理警情的全面反馈,包括警情本身情况、处理结果。从反馈方式分,包括选择项和文字编辑项;从重要性分,包括选填项和必填项。当前警情反馈信息的处理时限是72小时。

待警情处理完毕、录入反馈完毕后,可以再次到“处警信息”模块点击“处理完毕”,起到“归档”作用。

三、把握三个重点

从整体上来说,要录出一份完美的警单,应把握三点:一是签收要快、二是处置反馈要规范、三是警情反馈信息要精准。

1、快速签收是首要要求。只有做到快速签收才可能快速出警,目前省厅在此方面严抓。确保在警铃响起的第一时间迅速签收查看警单,做出情势评估,迅速处置,这既是上级的要求,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。

2、“处置反馈”要规范。“处置反馈”作为“处警信息”模块最重要的录入项目,主要体现的是处置过程、现场情况等的记录,民警姓名、到达现场时间、现场位置及情况、现场处置情况等要素均应具备。最好是按照单位制定的模板进行填写。现场复杂的警情可以分多次填写。

3、警情反馈信息要精准。该栏目是对一个警单处理完毕后的整体描述,内容较细碎,各种选填项必填项一大堆。对该部分要求“精准”录入,主要指关键信息应力求准确、全面,不偏离警情实际,但又不宜太繁琐。比如“简要警情与处理结果”项,既包括警情本身的简要情况,又包括民警的拟作处理情况,在反馈时应体现出这二方面内容。警情本身的情况包含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起因、经过、结果等,并力求按照模板组织语句。

四、牢记四个注意

1、现场处置时注意信息问全。只有该问的问到了、没有遗漏,反馈时才能做到准确有料。比如人员信息,说不说是他的事,但问还是要问。

2、反馈时注意把握细节。一个警单,根据接警时接警员初定的警情性质不同,需反馈的必填项也不一样,这就要求反馈时把握好细节,防止遗漏。为求详尽,对于选填项也应尽力填写。另外填写编辑项时,要注意语言的组织。

3、推送后注意在“一案一码”系统衔接处理。对于案件类警情,必须推送到“一案一码”系统中,这就要求民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作下一步处理。对于接警人员与办案人员不同的单位,应做好衔接,防止因互认为对方处理而逾时。

4、注意报警后不配合调查的处理。现实中较多发生的是,报警人报警后,又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民警做笔录,造成不符合受立案条件。应当说,在此种情形下应把握二点:①只要不能排除是案件警情,就应当推送至“一案一码”系统,而不能直接在“三台合一”系统作“不予处理”;②推送至“一案一码”后,在受立案环节选择“5-其他”处理,并注明受害人不愿制作笔录情况,也不能作“不予处理”。

五、核对五个细节

对于细节的处理,决定了警单录入的优劣。实践中,笔者认为反馈完成后,尤其应注意核对五处易忽略的小细节。

1、核对事发时间上下限是否恰当。造成不恰当的主要是忘记修改、选填时不严谨。对于这项内容,笔者认为虽难以精确但应力求不与事实冲突。

2、核对“事发场所”是否已更正。笔者简略统计了一下,发现该项填写以自动生成的“一般场所”居多,大多数未进行人工选填,其实完全可以明确至其他具体场所。

3、核对事发地址是否描述详细。应注意街路巷名称,有门楼牌号的核对编号;没有的如商场、工厂、宿舍,也应达到详细具体;会移动的场所如车辆船舶,应填写牌号及当时运行的位置。

4、核对涉及人员信息是否遗漏。目前的原则是凡“人物”后面都应注明个人信息。之所以用“人物”表述,是因为可能连其人名都不知道,但这种情况也应注明其信息(根据抽查结果推断)。

5、核对地理位置标注是否准确。事发坐标位置是一项重要的警情内容,在不紧急的情况下,需要民警在现场用警务通进行定位,未现场定的应在电脑上校正。此外,对于自接警,则必须由民警录入时自行定位。

 

以上仅是个人意见,而且随着系统完善或形势需要,录入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。本文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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