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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明忽暗的背影

2022-08-06 06:39:42

忽明忽暗的背影

——读何存中《最后的乡绅》

 

何存中老师宝刀不老,他像一杯陈年的酒,愈陈愈香,以每年好几篇中长篇小说的创作进度,孜孜不倦地写作着。六十多岁的老作家,毫无颓唐之相,创作才情饱满不衰,写作技巧日益纯熟,似乎有写不完的题材和人物,在排着队等着他的召唤和抚摸。他是一个真正的写作者,一个为小说而生的人。用他自己的话说:“写作是我的心理需要,更是生理需要。”生理需要是什么?就是一种生物性的刚性需求,它比心理精神来得更迫切、更可靠。他旺盛的创造力来自哪里?这是几十年如一日地对文学的忠诚,由此不断写作积累与历练的结果,这是令人羡慕的一种创作状态。人生六十第二春,对何存中来说,他的创作真正处在最佳黄金期,也处在最好的创作春天。

 


《最后的乡绅》,何存中的最新一部长篇小说,这部26万字的书,耗去了我将近两周的阅读时间,娱乐五光十色,在这手机一统天下的当今,能安静地读完一本书,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这本书我读得很慢,一字不落地读,并做了标记,另外我要随时在网上进行搜索,查阅资料,查乡绅古敬之这个人的资料。何存中老师曾问我“看不看得进去?”我答说,看得进,但要慢慢看。他说,这就对了,《最后的乡绅》本来就不是一本“书当快意读易尽”的作品。需要慢慢读,慢慢品,慢慢通过文章与史料,来还原古敬之这个人物。

 

何存中写的是小说,不是历史,可有信史可查?我读《最后的乡绅》,并不完全是把它当作小说来读的,更是当做人物传记文学来读的。史料性与文学性并重,这可以说是该小说的一大特色。因为读了《最后的乡绅》,我才知道位于大别山北麓的河南商城县有一个历史名人叫顾敬之,他的人生经历与思想情感,他丰富难测的文化意义和复杂多变的心理性格,以及乡绅与士绅的两难处境,正是在通过读小说和查资料中,逐渐了解认知的。

 


边读小说、边查历史,这样的阅读体验,在我还是第一次,这样的阅读也是有趣的,文学与历史,虚构想象与真实事实并存,在网上和纸质对照阅读中,得以补充交融与立体呈现。索隐派读《红楼梦》一样,探索幽隐,发掘被小说表面故事所掩盖的"本事",我也很想探知顾敬之这个人的“本事”。这样的阅读,有一种猜谜的趣味与豁然领悟后的悠然会心。比如,古敬之,就是顾敬之,我查到了他穿长袍的照片和家人的照片;潘鸣鹤,;小说中的灌河打船乡,就是商城达权店镇;古荆乐堂,就是现在商城的“顾荆乐堂”,它和长竹园、雩娄高中等,我都搜到了实景照片。何存中在小说中的有些语码,被我“破译”,不禁莞尔,颇有一点成就感。如小说中写到的南金石,是一个国画家,他画过《灌河上河图》,隐约有浠水画家王金石的影子;再如,小说里写到南金石的住宅“巴斋”,自然就想到了夏元明先生的“且斋”,巴与且,皆有男根之意也。

 

小说原型,


商城县达权店镇与麻城接壤


当然,小说毕竟是小说,不能完全以研究历史的方法来一一对号入座,在读《最后的乡绅》里,我还是忍不住要把古顾二人画上等号,因为小说写得太具体、太真实可信了。大量的地理资料与历史史料的置入,极大增加了文本即为信史的阅读印象。巴尔扎克说,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,这个说法,套用在《最后的乡绅》上,似乎也合适。通过顾敬之这个人物,横切面回望了大别山区的风土人情与曾经的腥风血雨,它丰富了我对那段历史的进一步认知,也对这一片地区隐秘性的精神性有了些许了解。

 

从小说价值与史料意义上说,这篇小说其实颇具有阅读的趣味。首先,人物故事本身的传奇性与生动性引人入胜。顾敬之这个人非常复杂,他身上发生的故事,本身就足够精彩,何况还有作家的组织、点染、虚构等艺术处理。古敬之是乡绅,更是士绅,他是一方豪强,甚至被成为土皇帝,他谄上欺下,压迫民众,聚敛财富,自我享乐。,史载:1932年7月,红四方面主力红军东去,顾返“亲区”实行报复。在长竹园五里山一次杀害红军家属和苏维埃干部100余人,制造了骇人听闻的“杀人坑”。同年9月,,,再度进“剿”县南苏区,参加制造了灭绝人性的西河桥(今安徽金寨县)“无人区”……当地人称他为“顾屠夫”。。他生逢乱世,带领民众抗击日寇、维护社会治安、振兴经济、发展教育,做了许多有益于民众的事。他自筹资金,大力创办教育,为当地培养了许多人才。使得抗日战争时期,使商城成为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独立王国。

 



顾敬之行宫“顾荆乐堂”


顾敬之创办的雩娄高中


读完小说,会产生一个疑问,古敬之是好人还是坏人?这样二元设问,永难作答。人性本来是复杂的,何况他这样一个有多重面目的人物。古敬之这个人,是具体历史时代与现实社会环境造就的一个“畸形怪胎”,他身上有浓重的封建思想烙印,也有作为中国传统读书人质朴的一面,简单的肯定或否定,都是不科学的。这样具有复杂思想的人物,他的立身行事,自然会有两难,或前后矛盾的地方,他是一个忽明忽暗的远去背影,隐隐约约,逐渐向读者走来,一半明,一半暗,一时清晰,一时模糊,叫人难以看清。像他这样在边缘灰色地带,处在各种文化密集交汇处的人物,却具有文学典型意义,是艺术价值诞生的温床。

 

顾敬之的四房老婆,左二为四姨太,小说中南瑞云的原型


位于商城县达权店镇蔡家堂的顾敬之二姨太程方文故居


小说好,是语言的艺术。《最后的乡绅》语言上最大的特色,是儿歌、方言、谚语的融入,使得小说具有鲜明的大别山地域色彩与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。特别是,对地缘亲近的读者来说,具有一种天然的认同感、熟悉感与亲近感。每一章前,作者精心选择并附录有一首大别山童谣,摘自小说主角古敬之所写的《大别山童谣研究与鉴赏》一书,顾有没有写这本书,不得而知,不过那些童谣既隐喻该章主旨,又营造一种乡土与历史气氛,有很强的带入感,为具体的文字阅读先热身。第二章《富人的举动》,写的是古敬之创办红枪会,,与土匪争斗的故事,这章前的童谣引用的是《跟好人学好人》:“跟好人,学好人。跟着燕子学飞行。跟坏人,学坏人。跟着螃蟹学横行”。第八章《青白的河流》,引的是:“山歌本是古人留,留给世上解忧愁。三天不把山歌唱,三岁伢儿白了头。切记莫把古人丢。”这一章有“童谣梦”一节,重点写到《黄鸡公儿尾巴拖》和《竹子歌》,“将生命成长过程中的天真与童趣、雄壮与魅力、责任与义务、自豪与憧憬水乳交融在一起。”意在从侧面写古敬之童年生长经历,烘托这个特殊人物的性格的某些来源。

 


除在章节处引用童谣借以开宗明义之外,作者在文中也大量引用了儿歌:“泡桐树儿泡桐丫,泡桐树下好人家,看的儿会种地,看的女儿会绣花”;“哪晓得兔儿跳活了,逃到地里吃青麦”。我读“叫雨尖”这一章,写播雨寺的道人请傅立松和顾敬之吃饭,他说:“中午吃点什么?山上种的?地里兴的?虽然不足挂齿,但很新鲜。”当那个“兴”字跃入眼帘,我着实愣了一下,“兴”,兴菜,种菜之,但“兴”比“种”字更具有动感与感情,我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听人说过这个字了。兴菜,当我读出这个字,仿佛看到水瓢抛向空中,在夕阳的映照下,颗颗金珠一样的水滴洒向碧绿菜圃丛中,不禁想起了儿时生活。童谣、方言、俚语,哪怕只有一个字,读来既不会感到枯燥,并且它所蕴含的文化信息是不可估量的,它们像一个密码,会瞬间开启记忆的闸门,重温早年的乡土记忆,是一种灵魂的返璞归真与精神的还乡之旅!

 

除了童谣等民间文学的引入,在小说第九章中,还引入了“演义书”“影子戏”“长卷画”,以民间的视角审视古敬之这样一个历史人物。这三个部分写得非常成功,特别是“影子戏”,写得极为精彩,有条不紊,一气呵成,神采飞动,栩栩如生,写作技巧炉火纯青。大量的民间艺术元素插入,丰富了小说的文化含量,突显了鲜明的地域文化,增加了小说的历史厚重感。小说的篇章结构形式也颇有特色,何存中明显参酌了章回体小说的形式,不过在篇章设计上,又却是散文化的,读来没有紧迫感与压抑感,在轻松的阅读中获知一些厚重的东西。

 


为了打破小说史料过于密集的板结之感,作者在小说的叙事策略上,是颇动了一番脑筋的。《最后的乡绅》在叙事上,最大的特点,是多重叙事角色的灵活转换。他设置了三个叙事主体:作者“我”、古敬之的灵魂,以及“万能”叙事者。“他述”与“采访”是现在进行时,“自述”则是过去完成时,时态上,不断超越与闪回,具有时间调度上的灵活性,也有时间历史的沧桑感。“万能叙事者”的“他述”自然是主体部分,叙述与描写,推进情节发展。古敬之的灵魂“自述”则让直接进入古敬之的内心世界,使读者站在主人公位置上,理解或接受他的所思所感。(比如小说尾声写古敬之受审时,让历史人物自己开口说话,为自己作一番陈词)。作者“我”的“采访见证”则带领读者回到历史现场,增强了小说的可信度与纪实性。这三者自由转换,相得益彰,互为补充,并且摇曳生姿。

 

小说叙事中,较有创意的,是作者“我”与古敬之“灵魂”的对谈交流,从小说引子“漂泊的灵魂”开始,作者动了念头想写古敬之,“他的灵魂就像磁铁一样,吸附着我,缠着我的肉体,折磨我的灵魂,使我不得安生”,“他把我当成了大别山区通天接地的招魂人”。在随后展开的章节里,作者与古敬之的灵魂如影随形,穿越时空,处处共存,时时对话,魔幻色彩就此衍生。第九章“伸张的法度”里,作者进入灌河进行寻访,古敬之与作者同时欣赏说鼓书,“风摇荷动,浪花拍着池岸。我知道那是古敬之的动静。我及时制止了他……”接下来作者与古敬之的灵魂一说一答,并在随后的游历寻访中,他们二人时时交流,如一起旅游的朋友,“我是他的身,他是我的影”。读起来,会有点毛骨悚然的惊悸之感,分不清哪是现实,哪是过往,有股子阴气裹挟全身,或许,何存中就是故意要营造这样一种非古非今的混沌感与恍惚感吧!

 


在“春秋梦”这一节里,作者还安排古敬之的灵魂与孔子对谈,尽管孔子的自述稍有罗列之嫌,但这一部分显得很奇幻,“万能”叙事消失了,作者“我”也消失了,只有古敬之,还有跨时空而来的孔子。作者的用意,是想把古敬之放在儒家传统主流思想的大历史背景下去考量,使得小说叙事具有深层次感,也使得小说主题具有深度感与穿透力。作者要追问的就是为什么富则达济天下,穷则独善其身?为什么成王败寇?为什么公仆与贪官只一步之遥?界线在哪里?如何把握?何存中认识到这个题材和人物有极大的难度,所以思想大于内容,手法高于生活,他说:“中国儒家文化的血液流在读书人的身上得尿毒症,需要定期透析。”这个比如很深刻准确,古敬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,他思想意识的血液中流淌的是儒家文化,但也有一些变异的毒素(嗜血、帝王思想),古敬之的失败,与那种毒素发生作用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

何存中的小说创作,从《姐儿门前一棵槐》到《太阳最红》,从《在河之洲》到《最后的乡绅》,逐渐从故事性走向艺术性,近年来,则从艺术性进一步转向了文化性,进而往思想性上进行开掘。小说是一门艺术,但更是一种文化,它是基于深层厚重的哲学美学基础上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,小说不是简单写一个曲折离奇引人入胜的人物和故事,更要写出这个人物和故事产生的根源,把人物事件放到大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去审视,去反思,去呈现,以悲天悯人的情怀,写出某种尴尬、无奈和两难。我觉得这样的追求是有意义的,也是一个作家真正成熟并走向高峰的标志。

 


当然,毋庸讳言,大篇幅史料与资料的引入,显得枝蔓较多,部分阻断了文气,影响了小说的连贯性和叙述节奏,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地方。坦率说,《最后的乡绅》这部小说犹嫌不足的,就是小说的许多章节写得繁花似锦,但整体气韵上不够畅达,读来常有阻滞、游离之感。其次是在人物的对话上,无论是哪两个人对话,好像都藏有机锋与故意抬杠,作者写得有味,乐在其中,读者则未必有兴趣久看。其次是在小说的情节复式编织上,略显单薄,比如南柱石死后,他的女友周杏子的出场,就有点突兀,如果之前埋一下伏笔,有所交待,或许更加自然,就不会凑泊之感了。

 

2018年6月7日,凌晨2点15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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